河北注协重申严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参
导读:日前 , 河北省建设厅先后下发了“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河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关
日前,河北省建设厅先后下发了“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及“河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关于委托河北鑫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助监督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中查账验证工作的函”。其中,指定河北华安、河北光大、河北中兴、河北通商、河北天华、河北仁达、石家庄信源等会计师事务所、中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中查账验证工作,并委托河北鑫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协助考查确定和监督检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查账验证工作以及收费标准。上述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五、六、十四、二十九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严禁政府部门行政干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的通知》(冀清[2001]3号)的有关规定。省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已发文纠正。
政府部门非法干预、指定事务所承办相关业务的做法,限制了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相关业务的权利,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谁委托谁付费”的基本要求。如不加以制止,将会严重扰乱中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来之不易的改制成果毁于一旦。为此,财政部、省财政厅多次发文纠正。省注协也专门印发《关于严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有关部门非法指定业务的通知》(冀注会字[2000]11号),要求事务所不得参与、诱使有关部门非法指定业务的行为。但至今,仍出现非法指定业务的问题,应引起全行业高度重视。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维护《注册会计师法》的严肃性和良好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重申严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参与政府部门非法指定业务的通知。通知重申:
一、凡未会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资格认定均属非法认定,政府部门采取招标、发文、口头等方式进行的资格认定均属非法行为,认定结果无效。被指定的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应拒绝配合其指定业务行为,并及时向省注协报告。
二、事务所、评估机构承接相关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制订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自行与委托人商谈收费金额,不得无故降低收费标准。
三、事务所、评估机构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委托人之外的其它部门非法干预、指定业务行为,应自觉抵制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严禁以佣金、回扣、业务分成等方式诱使政府部门非法指定业务。今后如发现此类问题,将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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