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红字信息表是否还需要进项转出

2025-12-18 14:04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796

导读:当月开了红字信息表后本应该要收到对方客户发来的红字发票,但是却迟迟没有收到红字发票。在没有收到发票又已经开红字信息表的情况下,财务觉得在做账上要进行处理,那么开了红字信息表是否还需要进项转出?

开了红字信息表是否还需要进项转出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当月即使没有收到红字发票是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

  (注意:前提是购买方真的已经开具了红字信息表的情况下,若没有就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的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一)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开了红字信息表是否还需要进项转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填写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企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国税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由购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还是由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应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或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且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二是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三是销售方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信息表是否还需要进项转出?最好是在开具红字信息表之前就确定对方是已经开了红字发票,或确定对方会在这个月将红字发票送过来,这样月底会计在做账的时候就不需要太多其他的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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