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2026-01-22 10:1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86

导读:财务人员都知道当企业的销项税低于进项税时,当期是不需要缴纳税费的,如果没有抵扣的也可以留着下期抵扣,目前留抵退税已经放开行业限制,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明确了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 自 2019年6月1日起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 2019年7月及以后 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进项构成比例影响退税额

20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接上例,企业不能简单地认为,可申请退回的增量留抵税额就是100万元,而是要根据进项构成比例做进一步计算.假设甲公司2019年4月~9月共计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300万元,而这300万元包括了两部分:一部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270万元;另一部分为取得其他扣税凭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农产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旅客运输服务抵扣的进项税额等30万元.那么,其进项构成比例为270÷300=90%,则甲公司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为100×90%×60%=54(万元).

小编提示:留抵退税对应的发票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解缴税款完税凭证,也就是说取得其他扣税凭证计算抵扣的部分并不在退税的范围之内.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的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是怎么规定的的全部内容,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欢迎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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