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流程

2025-12-21 20:1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90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购货并取得后,是可以用来抵免其销售时产生的应交增值税的,所以,国家对增值税发票的抵扣有严格的审查.那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流程是什么呢?接下来我

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流程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才可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一步先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

对需申请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使用现行"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进行采集.该软件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 我要下载> 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 > 认证抄税"进行下载.

第二步数据采集

1.进入系统,点击"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新增报表";

2.输入所属区间.

3.点击"新增",录入需采集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4.录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即可将数据进行导出.

第三步上传数据

将海关缴款书数据导出之后,即可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查询--稽核结果查询-海关完税专用缴款书"模块,上传数据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稽核比对,每月可多次报送.

上传之后记得在"海关专用缴款书数据上传状态查询"模块查看上传数据状态,确认数据是否上传成功.

结果信息显示"接收成功"就代表已经上传成功了,接下来就是等待稽核结果了.

第四步下载确认

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海关专用缴款书下载确认是稽核结果通知书打印和明细查询的前置条件.但是稽核结果通知书每月只能确认一次,一旦确认,不可更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流程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流程,大家都清楚了吗?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入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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