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

2025-12-22 19:54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839

导读:关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大家做过了解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是按照物理耐用年限,即按固定资产经受物理磨损和自然磨损所能延续使用的时间确定的.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大家不妨听一听小编的说法.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后不计提折旧,待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就可以了.

(1)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并已经验收入库时:

借:工程物资(这里的"工程物资"包括专项物资价格与增值税的总价格) 贷:银行存款

(2)领用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领用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分录是什么?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它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原材料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自然形态下的森林产品、矿产品与海洋产品,如铁矿石原油等.一类是农产品,如粮、棉、油、烟草等.这类产品供货方较多,且质量上没有什么差别.

其他企业销售在建工程

其他企业销售在建工程,由国税部门管理,但要向地税部门预缴税款.具体如何计算缴纳税款,还要看转让在建工程属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还是销售不动产.如何区分,增值税的政策目前没有明确,但可以参考"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目前,有些省份已明确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河北省.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区分的关键是是否已"进入施工阶段".实务中,判断是否进入施工阶段的标准是:领取《建设施工许可证》并正式开工(有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签字的开工报告).

非常感谢大家的参与,我们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后的折旧年限,希望社会各界有识之士也能为我们平台的发展来献计献策,我们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给大家展现出更加完美的一面,要想学习更多的会计知识,来我们的平台是大家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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