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2025-12-21 13:43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548

导读: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那么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6、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

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但如果是对外出租、经营用则还是要交土地使用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经营用地则不免.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自2000年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的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例如一共是15层的大厦,一单位租用5层,一单位租用10层,则并不是只占有一层的单位交税.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以上就是小编对这一问题给大家带来的相关介绍,希望各位小伙伴们都能够熟练掌握,能够独立完整地做账、记账,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如果你还有更多会计财务方面的疑问,请点击右下角小窗口会有我们专业的老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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