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电股份虚增利润近2亿 23名高管被罚

2026-01-05 13:51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60

导读:【有奖】欢迎参加中国会计视野国际财会相关考试调查 原标题:佳电股份虚增利润近2亿 23名高管被证监会罚167万元 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有奖】欢迎参加中国会计视野国际财会相关考试调查

原标题:佳电股份虚增利润近2亿 23名高管被证监会罚167万元

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对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000922)、赵明、梁喜华等23名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佳电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原董事长赵明等23名高管给予警告,并罚款167万元。

同时,对佳电股份原董事长赵明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原财务总监梁喜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经证监会查明,2011年,佳电股份完成对阿继电器的收购后,作出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协议承诺,佳电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实际净利润不低于预测水平,否则原股东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认购的股份总数为上限向阿继电器进行补偿。

为保证业绩承诺的完成,佳电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决定从财务处理上做一些调整安排,以弥补完成业绩承诺不足。财务总监梁喜华负责具体实施。

佳电股份通过少结转佳电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少计销售费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别虚增利润1.58亿元、0.40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2.58%、446.15%,占当期净利润的93.48%、706.86%。

佳电股份在审议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签字的23名董监高中,均未对年报表示异议。

证监会表示,佳电股份2013年度至2015年度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赵明,组织、策划佳电股份信息披露违法且情节较为严重,时任董事、财务总监梁喜华,参与、实施佳电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佳电股份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上签字的其他董事张英健、张志祥、陈光浩、杜文朋,独立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时任监事郭寅、要志成、王小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文、崔剑、王晓文、杜文朋、王红霞。在佳电股份2015年度年报上签字的其他董事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张英健、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杜文朋,时任监事郭寅、常忠、闫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张军、刘洪文、崔剑、王晓文、杜文朋、王红霞。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认定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佳电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梁喜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英健、杜文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五、对张志祥、陈光浩、王红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的罚款;

六、对孙传尧、贾绍华、胡凤滨、郭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万元的罚款;

七、对要志成、王小明、刘洪文、崔剑、王晓文、张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的罚款;

八、对李国强、高全宏、张胜根、常忠、闫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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