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属矿尾矿综合利用可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2026-01-07 10:34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17

导读:可以参考一下两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规定:“根据《中

可以参考一下两条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现对矿山企业(包括黑色冶金矿和有色金属矿及除煤矿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的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库、炸药库的安全区、采区运矿及运岩公路、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二、对矿山企业采掘地下矿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三、除上述规定外,对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用地及办公、生活区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地方税收优惠,还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政府规定;而国家方面的,则需要按照上述提到的规定,在土地使用税上有一定的优惠。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可以按照规定,在土地使用税方面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可以参考一下《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回答2:

具体情况还是需要按照当地税务局怎么规定,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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