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留抵税额本期抵扣会计分录

2025-12-19 11:11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603

导读:要想做一名好会计,需要学习的地方有很多,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着规章制度做账,一点而也不能马虎,针对这一问题,本网站为大家准备了好多的精彩干活,所以今天给大家说一说上期留抵税额本期抵扣会计分录,敬请收看。

  上期留抵税额本期抵扣会计分录

  上期留抵不影响会计分录,只是月末结转应交税费时会有两种结果.首先要计算是否需要交税,先要查看明细账上的销项税、进项税和留抵数.用本月销项税-本月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本期应交增值税.计算结果会有两种情况:

  第一,如果得数为负数时就不用交税,继续做为下一个月的留抵税额.

  第二,如果得数为正数时,就要交税,月末需做转出应交增值税分录: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上期留抵税额是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所牵涉到的一项抵减项目,其实质是指上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负数,也就是说增值税的进项大于销项后形成的差额,需要税务局返还的部分,而作为税局不可能将上交到国库的税收退出来,为解决此问题,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同意将以前(本月之前)应退还企业的多交部分税金转到本月,视同本月的进项对待,可以进行抵减,为区别清楚,故在报表上特别增加“上期留抵税额”栏次。

上期留抵税额本期抵扣会计分录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会计处理

  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期末余额应根据其流动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项目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挂账留抵税额的填报是申报表主表填报的主要难点。具体填写简单介绍如下:

  上期留抵税额按规定须挂账的纳税人是指试点实施之日前一个税款所属期的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即在试点实施之日前,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 号)(以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需要进行挂账处理。

  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

  会计人员要在工作中保持谦虚谨慎、虚心求教的态度经常学习,丰富自己的的工作经验,把所学的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只有这样才可以让自己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表现。上期留抵税额本期抵扣会计分录,今天的就给大家讲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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