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5-12-19 18:35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60

导读:公司之前支付了某笔货款给合作伙伴,但由于合作伙伴无法提供相应的服务或是商品,就将部分的款项退回给了公司,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收到了这笔退款后也需要做账,那收到退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收到退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红字)

贷:应收账款(红字)

二、发票作废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营业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红字)

三、商品退回结转营业成本

借:营业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收到退款会计分录怎么写

出口货物退关退货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规定:"生产企业在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因故发生退运、且海关已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须凭其主管退税部门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向海关申请办理退运手续.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追税率,补税预算科目为"出口货物退增值税".若退运货物由于单证不齐等原因已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则不须补缴税款.

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4)出口发票;(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关于收到退款会计分录怎么写解答如上,其实收到退款后的账务处理看起来比较简单,却有很多的事项是需要做,在具体入账时候记得也要按照相关的分录来入账,保证做账上能清晰、明白跟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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