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

2025-12-19 18:0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792

导读: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如果处于一种政府鼓励政策下,所经营的业务是政府鼓励的业务,那么政府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补助,政府补助需要及时的进行财务处理,财务处理的方式有总额法和净额法,那么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如何做呢?

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

A公司为进行节能环保改造,2017年12月初购置一批设备.当月底,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作为购置设备的补助.该批设备不含税价500万元,会计与税法上预计净残值均为50万元,以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该公司以净额法对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1. 企业购置设备时:(单位:万元,下同)

借:固定资产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银行存款  585

2. 企业收到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100

贷:固定资产  100

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

总额法与其他收益:

对于总额法下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在实际收到或应收时,或者将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分摊计入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结转后应无余额.

政府补助收入要全额交纳企业所得税吗?

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同时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的这笔补助如果符合条件,就不缴纳所得税,单独设置科目核算补贴收入和市政公共设施费用.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计入营业外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以上详细介绍了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如何做,也介绍了政府补助收入要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作为一名企业的财务人员,一定要非常的清楚,政府补助总额法和净额法会计处理如本文所示,如果你已经阅读了本文内容,还想知道更多,关注一下本平台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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