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计算抵扣公式

2026-01-03 16:0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98

导读: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是工作中的难点,不同形式税率也是不一样的,一般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税率是11%,必须是取得专票才可以抵扣,如果免税农产品用于生产税率是12%,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农产品计算抵扣公式的知识,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农产品计算抵扣公式

答:税法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

1、一般情况:进项税额=买价×11%

2、特殊情况--收购烟叶

考虑烟叶的价外补贴(10%)、烟叶税(20%)

应纳烟叶税=收购价款×(1+10%)×税率

计算收购烟叶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候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烟叶收购价款+实际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13%

农产品扣除核定程序

1、申请核定.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试点纳税人应于当年1月15日前(2012年为7月15日前)或者投产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扣除标准核定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申请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审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试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给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应由货物和劳务税处牵头,会同政策法规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扣除标准核定小组,核定结果应由省级税务机关下达,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未经公告的扣除标准无效.

省级税务机关尚未下达核定结果前,试点纳税人可按上年确定的核定扣除标准计算申报农产品进项税额.

农产品计算抵扣公式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应在申报缴纳税款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资料的范围和要求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十四、试点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核定的扣除标准有疑义或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自税务机关发布公告或者收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扣除标准申请,并提供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十五、试点纳税人在申报期内,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纳税申报资料外,还应报送《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见附表).

十六、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情况的监管,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定期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农产品计算抵扣公式的全部内容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果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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