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小微企业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2026-01-01 12:4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15

导读:原有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

 原有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二)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如何理解3万元免征的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免税,这里的销售额是含税的还是不含税的?

 

答复: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2)对于差额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享受3万元免税的确定依据?

 

答复:以差额前的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所开票金额是否都可免税?

 

答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季9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月销售额不仅仅指已开票金额,而是包括了已开具的、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未开具发票的经营销售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应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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