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2025-12-18 18:03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31

导读: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条件是什么?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并与“三税”同时征收,目前营改增已经实施,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主要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一般不能单独减免。那么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条件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减少或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税负的优待规定。城建税以“二税”的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一般不规定减免税,但对下列情况可免征城建税: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流转税,免征城建税;

  (2)从1994年起,对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3)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2010年12月1日以后,根据2010年10月18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需特别注意:

  1、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建税;

    2、“二税”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不退还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免征条件是什么

  什么情况下免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税

  1、免交增值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因此,如果你公司增值税是免征(比如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公司),那么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也同时免征。

  2、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交教育费附加。

  2016年1月2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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