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凯股份两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财务造假

2026-01-03 10:42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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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证监局公布关于对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凯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三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郑云凤共计非经营性占用三凯股份资金4600万元,且尚未归还。另外,三凯股份还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虚假披露。

经查明,2015年12月1日,三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郑云凤分别从外部借入2154.18万元、2045.82万元,并将上述4200万元转入三凯股份用于缴纳股票发行增资款。

12月2日,三凯股份按照欧阳伟、郑云凤的指示,以预付账款名义分别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深圳市顺发旺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晨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艺彩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支付2000万元、1200万元、1000万元,代欧阳伟、郑云凤偿还上述增资款。

其后,欧阳伟、郑云凤一直占用上述资金,期间于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2日、2016年3月17日、2016年12月30日分别通过新区鸿山兴南建材经营部、深圳市金永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绣天章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拓富群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家外部企业进行过短暂归还,但归还后均不超过一天就将款项再次转出。

此外,欧阳伟、郑云凤于2016年3月17日新增占用100万元,于2017年1月1日新增占用300万元。

截至2017年6月末,欧阳伟、郑云凤两名股东共计非经营性占用三凯股份资金4600万元,且尚未归还,构成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不仅如此,三凯股份相关定期报告对货币资金期末余额披露不准确。截至2016年6月30日,三凯股份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账上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为335.74万元,但三凯股份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将该金额虚假披露为4659.03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三凯股份予以警示,同时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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