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不实验资报告 武汉会计事务所赔巨款

2025-12-29 20:33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82

导读:出具不实验资报告害人也害己,武汉一会计事务所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3月2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该会计事务所办公场所,并冻结了该所的银行账户。 此结果缘于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1996年1月25日,中建六局二公司与四川省东都企业总公司武汉公司(下简称“东都武汉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约定将川都大厦工程交由中建六局二公司(下简称“中建”)总承包

出具不实验资报告害人也害己,武汉一会计事务所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3月2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依法查封了该会计事务所办公场所,并冻结了该所的银行账户。

此结果缘于一起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1996年1月25日,中建六局二公司与四川省东都企业总公司武汉公司(下简称“东都武汉公司”)签订一项合同,约定将川都大厦工程交由中建六局二公司(下简称“中建”)总承包,同时,“中建”按约定将工程质量信誉保证金200万元划拨到“东都武汉公司”账上,并于同年6月25日应“东都武汉公司”要求将追加的5万元划付给“东都武汉公司”。此后,由于“东都武汉公司”方面原因致使川都大厦工程未按期开工。“中建”在要求“东都武汉公司”返还其资金未果的情况下,将“东都武汉公司”告到法院。

武汉市中级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东都武汉公司”系四川省东都企业总公司投资150万元开办,但其投资款项实际上并未到位。武汉某会计事务所为“东都武汉公司”登记注册出具了不实验资报告,使其获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案经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湖北省高级法院终审后,判决“东都企业总公司向中建六局二公司返还工程质量信誉保证金205万元,并赔偿占用该款项所生利息损失”。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会计事务所为企业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承担责任问题的批复》中的具体条款,判决由“东都企业总公司”先行向“中建”履行债务,不足部分,由某会计事务所在150万元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东都企业总公司”因未自动履行义务而被中建六局二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人员却发现“东都武汉公司”早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就已歇业,而“东都企业总公司”也成了无经营场所、无资金、无从业人员的“三无公司”,遂依法将另一被执行人武汉某会计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及财产予以查封,同时冻结了该所的银行账户。据悉,会计事务所因出具不实验资报告而成为被执行人,这在武汉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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