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法》检查重点要查造假

2025-12-26 19:2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74

导读:目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已由单位自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日前,财政部就《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要求,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并提出

目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已由单位自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日前,财政部就《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要求,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有关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总体要求以及朱?基总理关于“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把打击和查处造假账等违法行为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尤其要严肃查处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重点检查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和确定的检查内容,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充实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避免泛泛检查、避重就轻和其他消极应付的做法。为了指导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财政部列举了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参考。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上市公司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及其披露、或有事项等,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银行开户、资产、所有者权益、损益、担保、抵押等,行政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银行存款、预算资金、结余、支出,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专用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结余分配。

   二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这是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除负责检查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部署外,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和推广,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过硬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直接抓一批重点检查单位,深入剖析,掌握第一手情况。财政部近期将组织督导组分赴有关地区了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召开不同层次的小型座谈会,研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注意搜集典型案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对每个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填写“《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及有关报表,对一些典型案例,应将其违法、违规情况、情节、金额、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并上报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财政部将把各地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的工作情况,作为200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李顺祥)

   本报讯 目前《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已由单位自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切实成效,日前,财政部就《会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希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总结前一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阶段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01]37号)等要求,认真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把会计信息质量作为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以《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中有关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的总体要求以及朱?基总理关于“不做假账”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把打击和查处造假账等违法行为作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抓住主要矛盾,集中力量查深查透,尤其要严肃查处上市公司假造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的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重点检查阶段所采取的措施和确定的检查内容,进一步完善检查措施,充实检查内容,加强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避免泛泛检查、避重就轻和其他消极应付的做法。为了指导重点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财政部列举了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参考。重点检查的具体内容是:上市公司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投资、资产减值准备、关联方及其披露、或有事项等,国有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银行开户、资产、所有者权益、损益、担保、抵押等,行政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银行存款、预算资金、结余、支出,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包括: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固定资产、对外投资、专用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结余分配。

   二要认真抓好督促检查工作,这是抓好重点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保证。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除负责检查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部署外,应当加强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当认真总结和推广,对组织不得力、工作不扎实、措施不过硬等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直接抓一批重点检查单位,深入剖析,掌握第一手情况。财政部近期将组织督导组分赴有关地区了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召开不同层次的小型座谈会,研究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三要注意搜集典型案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对每个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填写“《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记录”及有关报表,对一些典型案例,应将其违法、违规情况、情节、金额、处理情况等作出详细的记录和分析,并上报不少于5个典型案例。财政部将把各地组织《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特别是重点检查的工作情况,作为2001年度会计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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