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及注册会计师被查处

2025-12-26 18:35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52

导读:中国证监会最近依法查处了湖南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调查结果表明,张家界股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碧文对该公司在1996年、1997年虚构利润,并在相应年报中予以披露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原湖南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1月改制为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杨迪航在

        中国证监会最近依法查处了湖南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和个人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调查结果表明,张家界股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碧文对该公司在1996年、1997年虚构利润,并在相应年报中予以披露的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而原湖南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11月改制为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杨迪航在对该公司1996-1998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未能勤勉尽责,出具了含有虚假内容的年度审计报告,违反了证券法规的规定。
    上述二人曾因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现又查明其新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因此,中国证监会在对上述二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还给予以通报批评。

背景资料:ST张家界公告违规事实

 

    ST张家界(0430)25日公告,因在1996-1998年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公司及相关个人日前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已按照先前下达的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意见稿的要求,在2000年年报中调整了相应年度利润和期末净资产。
    ST张家界称,处罚决定书中认定了如下违规事实:其一,1995-1996年,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等单位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其二,1997年,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等单位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但是,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定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其三,1998年8月,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综上所述,1996-1998年间,ST张家界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准则和证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决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第一、对公司处以警告,并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如实披露以前年度利润,相应调整当前公司净资产;第二、对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肖碧文、戴利旗、张逸龙分别处以警告、罚款,对在1996-1998年年报上签字的其他20名董事分别处以警告。(中证网 陈赋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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