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账务如何处理?

2025-12-18 16:1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283

导读: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账务和税务方面在政策方面都是特别的规定。那么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账务如何处理呢?其实想要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需要大家对这个问题的相关会计内容有所了解,所以本网站小编在下文汇总了资料可供大家阅读。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账务如何处理?

企业为了融资方便等目的,常常在关联方之间发生借贷款业务。而对于关联企业之间借款费用的财税处理,实务中处理五花八门,本文结合案例对关联企业借款做一探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以支付资金使用费的形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上市公司应按取得的资金使用费,冲减当期财务费用;如果取得的资金使用费超过按1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算的金额的部分,冲减当期财务费用,超过部分,视为关联企业之间的捐赠,计入资本公积。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160号)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账务如何处理?

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税务如何处理?

首先,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和资金占用需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企业所得税》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税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其次,关联企业直接的借款利息需要符合特定条件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再次,关联企业之间无息借款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一)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扣除:(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不仅涉及到账务处理问题同时也涉及到税务问题,在本文中对两种处理都已经介绍了很清楚了,希望大家仔细进行阅读。那么“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账务如何处理?”本篇文章的内容就介绍到这里了,本网站是一个专业的会计资讯平台,欢迎大家点击并且查阅我们网站更多的内容,也可以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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