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5-12-20 10:1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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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是什么

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现在生意是越来越不好做了,面对形形色色的"上帝"买家,很多从事"供大于求"业务的企业,正在面临着不小的生存压力.

为了缓解这些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使企业占据一部分市场份额,很多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进行一些价格退让,以便促成交易达成.

形形色色的价格退让,衍生出一部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问题,小编本期就来和大家分享这些关于折扣与折让的小细节.

商业折扣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是什么

首先来说说"商业折扣"吧,这也是实际业务中接触最多的促销形式.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会计处理中,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又再次做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区别是什么?大家现在知道答案是什么了吗?小编也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为我们的会计事业献计献策,让更多的会计小白都能够成为会计精英而奋斗吧,我们下一期的学习内容会更加精彩,亲爱的小伙伴,咱们下期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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