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炒股票 胆大新疆出纳被判刑

2026-01-25 12:12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45

导读:挪用公司2800余万元炒股产生巨额亏损而无法归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7年7月,王某某受聘于乌鲁木齐市新疆某置业集团财务岗位,从事出纳工作。因业务原因,该公司以王某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个人理财金账户,该账户由王某某负责日常保管及使用。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某某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审

挪用公司2800余万元炒股产生巨额亏损而无法归还,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07年7月,王某某受聘于乌鲁木齐市新疆某置业集团财务岗位,从事出纳工作。因业务原因,该公司以王某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个人理财金账户,该账户由王某某负责日常保管及使用。

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期间,王某某采取私刻公章、伪造变造审批表、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挪用该公司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转入、转出其在不同银行开立的11个账户,并将大部分资金用于炒股,先后挪用资金共2800余万元,经法院查实,至案发王某某因炒股造成损失390余万元。

2016年1月6日,王某某在与该公司对账期间,承认其挪用资金的行为,并退赔赃款17.8万余元。同年1月11日,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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