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2025-12-19 11:10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406

导读: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进项税额转出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那么上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呢?接下来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上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不管有没有跨年,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都是一样的。

  2.举个例子,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

  摘要:原材料用于员工福利,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再做一个费用的结转凭证: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上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已认证的进项税怎么办进项税转出

  已认证的进项税,如果没有作进项抵扣账务处理,不存在进项税额转出;已认证的进项税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账务处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应转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不得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还有一种情况是销售方误操作作废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取得重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前,已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

  借:原材料(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进项税转出”是在已购进的货物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所购进货物的进项税将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要转出: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上年度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更多会计资讯,请关注本网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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