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算

2025-12-18 13:4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985

导读: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那么大家知道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算吗?下面我们就来请教一下专业的会计人员吧。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算

  农产品加计扣除2%。

    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7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70元(100×17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怎么算

  农产品加计扣除2%,在本期进项税结构抵扣明细表里怎么体现?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

  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领用时:借: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贷:原材料—X原木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

  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附件3:《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调整事项》第二条规定,第(二)项第1至3点及第(四)项第2至5点中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包含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时取得的专用发票,但购进农产品未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情况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解读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分析: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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