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2025-12-21 10:20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96

导读:增值税发票作为企业发生交易事项的凭证,在日常的纳税申报中需要财务人员关注发票的真实合法性.有些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虚增收入,虚开发票.如何界定取得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纳税

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如果税局已经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不做处理.有些地方的国税局认为不能作为成本费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法院判例认为可以.

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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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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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

如何界定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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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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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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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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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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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则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规定:

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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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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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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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处理?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不能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纳税人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真实合法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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