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企业账务处理

2025-12-20 15:02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608

导读:营改增以后,人力资源服务作为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项目,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范畴,并且对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计税规定.那么在营改增后人力资源企业账务处理怎么做?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以供参考.

人力资源企业账务处理

案例:甲人力资源外包公司2019年2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收入300万元,其中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各项费用为270万元,假设其未发生其他业务,当月未取得进项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单位:万元)

1、假设甲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

(1)如其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税率6%),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3.02= 300÷(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6.98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4.72= 270÷(1+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15.28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等   270

(2)如其选择差额征收方法(征收率5%),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85.71= 30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4.29

借:主营业务成本    257.14= 270÷(1+5%)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2.86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等     270

2、假设B人力资源外包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其销售额本来就是按差额方式计算,故其计税为一种方式,适用3%征收率,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    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91.26= 30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74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2.14= 27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86

贷:其他应付款-代付工资等   270

人力资源企业账务处理

人力资源服务政策解析

1、什么是人力资源服务?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人力资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3、人力资源服务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如何开具发票?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业务开票应分为如下两种情形:一是税法明文列明销售额差额扣减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例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8点的旅游服务), 建议开具两张发票不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即销售额扣减差额部分后的余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差额扣减的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其他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有差额征税业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全额开具.

对于人力资源企业账务处理这一问题上述文章已经结合案例为大家作了梳理解读.同时还对人力资源外包相关增值税政策规定进行了整理,大家可能已经对人力资源差额征税财税处理有了一个框架性的认识.如果大家想要更进一步了解人力资源行业的财税细节,可在我们的网站选择专门网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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