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

2025-12-18 14:3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731

导读: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业务,营改增之后,大部分的企业都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那么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

  (1)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票时,冲减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和销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蓝字专票时,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收入和销项税额。

  (3)购买方根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冲减前期已确认的采购成本,同时作进项税额转出;取得红字专票后,将其作为冲减分录的附件。

  (4)购买方取得蓝字专票后,根据蓝字专票在当期确认采购成本和「待认证进项税额」(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发现开票有误,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按规定先开红票,再开蓝票。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怎么做账?本文详细介绍了这一问题,也介绍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流程。作为一名企业的会计人员,如果购买方已经抵扣,并且开出了红色信息表,那么一定要按照本文所示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本网的在线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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