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执行审计公务“八不准”

2026-01-20 18:3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21

导读: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11日电 江苏省审计厅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执行审计公务时严格执行“八不准”的规定,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 这“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住宿补贴;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伙食补贴;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或索要被审计单位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11日电  江苏省审计厅针对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作出执行审计公务时严格执行“八不准”的规定,依法审计,规范审计行为。

这“八不准”的具体内容是,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住宿补贴;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伙食补贴;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娱乐等活动;不准接受或索要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接受或间接向被审计单位借款、贷款、拉存款和购买被审计单位职工股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省审计厅厅长朱尧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审计机关抓作风建设,关键是规范审计行为,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要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监督机制,坚持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待和处理问题。 

本文转载自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