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丑闻(二)

2026-01-10 13:3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40

导读:从财务数据异动看TCL通讯“假账”风波 一、本文通过TCL通讯(股票代号:000542)财务数据异动分析表明,TCL通讯的重大虚假陈述是事实,的确有"故意"嫌疑,但是否故意做假账最终应由司法机关取证认定;对于TCL通讯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指导意见,虽然不足以认定为故意做假账,但操纵利润却是不争的事实。TCL目前的最佳做法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道歉,而不是纠缠于是否是故

从财务数据异动看TCL通讯“假账”风波

一、本文通过TCL通讯(股票代号:000542)财务数据异动分析表明,TCL通讯的重大虚假陈述是事实,的确有"故意"嫌疑,但是否故意做假账最终应由司法机关取证认定;对于TCL通讯没有严格遵守有关财务指导意见,虽然不足以认定为故意做假账,但操纵利润却是不争的事实。TCL目前的最佳做法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道歉,而不是纠缠于是否是故意做假账。

二、TCL有关财务数据异动分析

万元

2001

2000(调整后)

2000(调整前)

1999

1998

主营收入

276902

92294

93223

33440

净利润

2154

-8356

2632

-17984

304

主营成本

190312

74043

71499

29855

29761

营业费用

43208

16145

13760

12966

6453

管理费用

22220

13326

5227

8859

2621

主营成本率

68.73%

80.23%

76.70%

89.28%

73.88%

营业费用率

15.60%

17.49%

14.76%

38.77%

16.02%

管理费用率

8.02%

14.44%

5.61%

26.49%

6.51%

(上表数据来源:2001及2000年(调整后)数据来自2001年报,2000年(调整前)、1999、1998年分别来自2000年、1999年、1998年年报,因为合并范围和会计政策影响,可能影响可比性)

值得关注的是,主营业务成本率先增加后降低的波动可以由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来解释,最初通过低价竞争策略抢占市场份额,该策略失败后通过做品牌提升价位、自建专卖销售网络走中高端竞争路线,从而在2000年使主营业务成本率下降。但2000年(调整前)收入比1999年增长178.78%情况下,营业费用仅增加800万元,增幅不足6%,管理费用反而下降3632万元,降幅达41%,这就使公司营业费用与管理费用的变化趋势与公司的竞争策略出现了矛盾,因为走高端竞争路线,势必提高营销费用和管理费用支出。对此无论是公司的领导人,还是财务负责人都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基本上是同样的公司领导人和财务负责人,1999年需要追溯调整的金额仅为1369万元,而2000年需追溯调整的金额则高达14116 万元,隔年之间差错金额相差10倍,但TCL在年报中未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我们的解释是由于1999年的亏损数额巨大,难以将亏损转移到1998年(该年的营业额太小),且2000年的经营形势还不足以乐观,无法用2000年的盈利来弥补,因此将该年甚至有可能以前年度的潜在亏损全部计入,以当年的巨亏换取2000年度的盈利。但不幸的是2000年形势没有好转,如果公布亏损势必要戴上"ST"的帽子,这样"被逼无奈"操纵利润,将亏损弥补寄希望于2001年。不幸的是2001年的形势仍然未好转,当年继续"亏损",否则的话根本不需要追溯调整,万般无奈之下出此下策,以致监管部门要求整改,酿成今日风波。

我们的分析是基于逻辑推理,而非现场取证,因此还不足以认定TCL是故意做假账,但从数据的异动看TCL事先不清楚事后发现调整的可能性很小,"故意"的嫌疑是存在的。

三、会计处理和会计估计不当本身的法律问题

TCL的问题主要是"漏结转成本2616万元、少计销售费用(广告费)1992万元、研发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1200万元、提前确认未实现的销售收入426万元、提前确认所得税返还收益300万元、未抵销存货中未实现利润840万元、少计其它(费用)220万元、少提坏账准备4392万元、少计存货遗失价准备2813万元、少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共计15485万元。

其中漏结转成本2616万元、提前确认未实现的销售收入426万元、提前确认所得税返还收益300万元、未抵销存货中未实现利润840万元、少计其它(费用)220万元等项合计4402万元基本上肯定是违反当时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而少计销售费用(广告费)1992万元、研发费用未计入当期损益1200万元、少提坏账准备4392万元、少计存货遗失价准备2813万元、少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685万元等项合计11083万元,由于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生效前是作为指导意见要求参照执行,而没有要求强制执行,因此这一部分不能算是故意作假,但没有按要求参照执行肯定是有操纵利润的嫌疑。

四、关于故意"做假账"的问题

关于故意做假账的争论对于TCL是有害无益的,对于是否故意做假账应由司法机关裁定,这样有助于分清责任,以警示后效者。但作为当事者,TCL不应纠缠于是否是故意做假账,应尽快摆脱媒体的关注。这个问题不可能以TCL的强硬方式来解决。TCL应放下架子,向媒体和投资者承认错误,争取谅解。

(作者为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战略咨询总监)(摘自《今日东方》)

有关TCL通讯(000542)此次整改公告涉及的会计政策及整改由来

1、整改公告涉及的会计调整的依据:

根据财政部财会字(2000)2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及财政部财会字43号文《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问题的解答》等文件的规定。

2、会计调整的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由于2001年度新会计制度采用而产生的坏帐计提和减值准备等会计政策变更非TCL独此一家。此类调整存在于2001年度多数上市公司年报中,2001年更换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后所产生的会计估计的差异及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同产生的差异。

3、追溯调整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按照法律或会计制度等行政法规、规章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时,应按国家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如果没有相关的会计处理规定,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4、会计调整及披露的时间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度报告中主动对2000年报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内容涉及费用摊销及资产减值准备,并已于2001年报中公开披露。

5、整改的来由:

2002年6月,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向TCL通讯公司发函,就其年度报告审核提出若干问题,包括该公司在2001年报中确认2000年度会计报表出现会计差错一事,要求解释说明。

TCL通讯公司随后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并就广州证管办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情况说明,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提交了报告。报告中详细陈述了有关会计差错,并分析了出现该差错的种种原因。

2002年10月,广州证管办前往TCL通讯公司就2000年度会计报表会计差错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2003年1月22日,广州证管办向TCL通讯公司发来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针对核查的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处理不当;二是会计估计不当;三是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四是会计基础薄弱,财务人员素质较差)在3月31日前完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予以公告。

(本文有TCL通讯提供)(摘自《今日东方》)

社论:“丑闻”考验规则

文/刘乾坤

对于公众和媒体来说,"造假丑闻"无论如何都是一种"另类"的刺激,尤其是对于一家曾有着长期的良好声誉和业绩表现,甚至堪称新国企卓越代表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

在2003年春节之前,我们在思考这样两个问题的时候,都毫不犹豫地把TCL纳入了视野--"新国企"、"萧条期的英雄企业"。在我们已经出版的4月号杂志的封面文章《新国企群落》中,TCL仍赫然在列。

但是,三月中旬,我们因寻找"萧条期的英雄企业"而深入调查TCL时才发现--因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行为,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管办已经在2003年初对其发出相关通知。我们必须把它从"英雄企业"的名单上剔除。

在此后的调查中,我们看到了事实的严重性。而且,随着调查的深入进展,更加强烈地印证了这一点。

尽管,在已知的报道中,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采取了比较温和、甚至是缄默的态度,但是,无论谁都知道,这将是一个中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历史上里程碑式的案例--具有符号性意义的明星级公司第一次暴露"造假丑闻"。

TCL财务造假的"丑闻"提出了另一个深层次的问题--转型期社会的公司治理。

从学术层面来看,企业改革和公司治理并不分国界,更不分时期。所谓的转型期社会的公司治理,看起来似乎是一个"伪命题"。但是,在研究了美国的公司治理历史后,我们却不难发现,大规模爆发公司治理"丑闻"--财务造假只是一个最为人熟知的方面--通常就发生在社会的转型期。

1920-1930年代、1980年代,以及2000年左右,正是美国的社会转型期。有关统计显示,这几个时期美国爆发的公司丑闻甚至比其他所有时期的总和还要多。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几个时期也正是美国经济和公司治理发展最重要的时期。

其实,公司治理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的企业改革,而直到银广夏事件,这个难题才成为一个真正的带有社会普遍性的问题。与美国的公司治理历史相同,中国开始大规模爆发公司治理丑闻也正是中国经济和公司治理发展的最重要时期--不仅大量的国有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而且民营企业的长远发展也需要一个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来保障,而只有这一切与资本市场对接起来的时候,有关公司治理的难题才会真正地变成一个社会性难题。

斯蒂芬·P·罗宾斯在其《管理学》一书中曾设置了这样一个关于管理道德困境的问题--早期的公司巨人是捐助者还是掠夺者。他提到,在美国1920年代,以洛克菲勒、范德比尔特为代表的早期公司巨人,大量地通过贿赂、操纵股票价格等等不道德和不负责任,乃至残酷的竞争方式"赢得了"他们的惊人成绩和声名狼藉的声誉,但是,他们也同时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为美国制造业1960年代的卓越表现打下了坚实的产业基础,他们还通过捐助等方式把大量的财富返还给了社会。

他们究竟是捐助者,还是掠夺者?这似乎真的是一个艰难的道德命题。

在规范资本市场和完善公司治理的同时,严厉监管势必要一定程度地损害或加重我们在产业整合、解决失业、发展经济等方面的进程和压力,尤其当我们正处在这样一个重要的转型期--即将全面履行WTO承诺的时候、我们的企业改革进入到了一个攻坚阶段的时候、我们的资本市场刚刚开始酝酿新的发展时期的时候。如果,TCL真的代表具有符号意义的明星级公司开始"暴露"他们的本来面目,我们究竟该拿出什么样的勇气来面对可能即将大规模爆发的公司"丑闻"呢?无论对于管理者还是广义的监管者--包括作为"守望狗"(WATCHDOG)的一部分的媒体来说,历史都会不动声色地提醒我们:不仅是洛克菲勒的大量声名狼藉的手段打下了美国乃至西方发达国家1960年代以来大发展的基础,更是理性的社会环境、清晰而勇敢的监管手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大量严刑峻法,造就了美国经济的繁荣和为全世界称道的公司治理制度。

公司治理和经济发展的道德不仅依赖于结果,更依赖建立在对公平和效益均衡考量的基础上的规则。资本永远是逐利的,我们不能指望它自己"良心发现",而只能以此为契机,在重要的转型时期重构市场规划,勇敢地直面挑战。(摘自《今日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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