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罚款会计分录

2026-01-22 10:10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75

导读:在我们日常工作中因为迟到、早退被罚款最为常见,或着是因为员工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不过罚款在劳动法中是有明确的规定,不能超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关

员工罚款会计分录

答: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对职工的罚款要分为两种情况:

1、因职工工作失误,造成直接损失,可以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或相关损失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管理费用等

2、只是职工开小差,迟到等,没有直接损失,把计入损益的工资做反向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

员工罚款会计分录

应付职工薪酬计量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以上就是员工罚款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在线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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