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销售会计分录

2025-12-19 12:51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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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销售会计分录

一、委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4)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

委托销售会计分录

关于委托销售收取手续费的纳税问题

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乙企业委托从丙企业代购一批原材料.丙企业给甲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甲企业按原价开给乙企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17000元;另向乙企业收取手续费10000元,未开具任何发票.对于上述业务,甲企业应缴纳什么税多少钱?

对于如何辨别经销行为和代购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26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不征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如何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一是受托方不垫付资金;二是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三是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甲公司代购原材料行为垫付购料资金,并且丙企业直接开具销售发票到甲企业,而不是开票给委托人乙企业,不满足文件第一、二条的规定,因此不属于代购货物,而属于经销行为.

所以10000元手续费应并入含税销售额.甲企业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17000+10000)/1.17*17%-17000=1452.99元.

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哪些情况不征收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经批准允许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再将该二手车过户登记到买家名下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销售货物的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

除上述行为以外,纳税人受托代理销售二手车,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向委托方预付货款.

2.委托方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直接开具给购买方.

3.受托方按购买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销售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感谢大家的收看,今天的内容是小编给大家讲解的委托销售会计分录,以及关于委托销售收取手续费的纳税问题,可能今天我们需要学习的内容有点多,希望大家在课下能多加练习,最后小编邀请大家来参加我们的下期学习,精彩不容错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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