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后开具老税率发票一直没有申报,9月申报之后会有处罚缴纳滞纳金么?

2026-01-03 10:5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28

导读: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但尚未开具发票,应在申报当期计入未开票收入,逾期未申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前的,一律适用原来17%、11%的税率纳税,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则适用调整后的16%、10%的新税率纳税,按照新税率开具发票。 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4月,但尚未开具发票,应在申报当期计入未开票收入,逾期未申报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予以处罚并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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