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年底未还,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吗?

2025-12-27 21:3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539

导读:上述情形并无征税规定,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一下,税法上还有一条,“实质重于形式”,若以此方式逃税,名为借款,实则不还,那就要视为发放,而

上述情形并无征税规定,依据税收法定原则,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需要注意一下,税法上还有一条,“实质重于形式”,若以此方式逃税,名为借款,实则不还,那就要视为发放,而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它2个回答:

回答1:

个人觉得员工向公司借款,跨年未还款,这种实质你需要弄明白的,如果个人是借款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财产所有权登记为个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该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了解借款的实质很重要的。

回答2:

员工借款年底未还,如果员工是企业的股东,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员工借款这个“员工”你要分清是否是企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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