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让发票成为一张“明白纸”

2025-12-26 21:4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10

导读: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全国专项检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大形势下,发票管理的开票难索票难问题却日益凸显。不良商家对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和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权利的误读、误导,甚至一度成为社会责难营改增的一个无厘头借口,使营改增中的增值税减负角色沦落为增价税负担,给营改增的有效推行制造了舆论障碍、增加了社会阻力。 当然

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组织开展增值税发票全国专项检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大形势下,发票管理的“开票难”“索票难”问题却日益凸显。不良商家对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义务和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权利的误读、误导,甚至一度成为社会责难营改增的一个“无厘头”借口,使营改增中的增值税减负角色沦落为“增价税”负担,给营改增的有效推行制造了舆论障碍、增加了社会阻力。

当然,歪理终究不能阻挡正解。但综观增值税一路走来背负的诸如“馒头税”“增价税”等一些“骂名”,总觉得应该替它说几句公道话,以让它在税收的道路上轻装前进。

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是一体的,增值税发票恰恰是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具体“见证人”和现实“代言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票和索票是天经地义的法定义务和法定权利。但为什么不良商家“一瞪眼”、“一忽悠”,就能让这种法定义务瞬间化为乌有,并转化为消费者的一种理亏心理呢?

一是增值税的流转税形象宣传不到位。笔者做过商场购物者的随机调查,询问消费者是否有过纳税行为,其反应不是莫名其妙就是有些怒状,“我一不当老板,二不开厂子,我缴的哪门子税呢?”殊不知,增值税作为流转税设计的最终负税人就是消费者,消费者即是纳税人。

二是增值税发票的流转税性质说明不到位。尽管专用发票实行了购方与销方、金额与税额的分别列示,但普通发票却没有将增值税流转时的税收义务和具体负税人予以厘清和明确,让索票处于一种尴尬且难以理直气壮的境况。应该说,增值税在流转的每个环节都表达着负税人的角色。只是在最终环节才将真正的负税人摆上了台面。而真正的负税人却最无助,不是被不良商家无视、忽悠,就是被搪塞或愚弄。

建议一,加大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的宣传力度,让消费者成为“明白人”。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各类媒体,以卡通、漫画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增值税和增值税发票,让消费者增强纳税人的角色意识和索取发票的法律底气。同时,建立健全12366发票举报受理机制,第一时间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维权助力打气。

建议二,改进增值税发票的栏次设计,体现增值税本色,让发票成为一张“明白纸”。增值税是价外税,但有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之分。但其基本特点是销售方只是税收的名义缴纳者,购买方才是税收的实际承担人。建议在增值税发票设计上能够体现这些角色,切实厘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让消费者明白自己就是名副其实的纳税人。

建议三,对发票开具难、拒开票或不开票的商家实行网络评价实时制,将税收“黑名单”的社会评价权赋予消费者,激发消费者对发票甚至税收管理的参与意识,从而形成税收联动管理的低成本、高效率运行。

营改增专题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