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

2025-12-26 11:30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22

导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即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 其它1个回答: 回答1: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对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由使用者(即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5%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按1.2%的年税率计征缴纳。

其它1个回答:

回答1: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即使签订了房屋无偿使用证明合同,其房产税应当由实际使用人按照房屋原值减除10%-30%后余值依照1.2%计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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