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上市商业银行的评价应客观
导读:《证券市场周刊》近期刊登了蒲少平先生的两篇评价上市商业银行的文章——《四家上市银行赢利能力质疑》和《银行业整体状况难乐观》(以下合称“蒲文”),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蒲文引用大量的数据指出了上市商业银行经营上存在四方面问题: 1.传统的贷款业务利润微薄,仅靠债券投资收益维持业绩——由此提出对去年以来贷款突增绩效的质疑; 2.业绩数据经不起历史考
《证券市场周刊》近期刊登了蒲少平先生的两篇评价上市商业银行的文章——《四家上市银行赢利能力质疑》和《银行业整体状况难乐观》(以下合称“蒲文”),引起了市场较大反响。蒲文引用大量的数据指出了上市商业银行经营上存在四方面问题: 1.传统的贷款业务利润微薄,仅靠债券投资收益维持业绩——由此提出对去年以来贷款突增绩效的质疑; 2.业绩数据经不起历史考验,一经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即出现大幅下降——由此提出对近年利润大幅增长和实际盈利能力的质疑; 3.四级分类与五级分类口径统计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变动趋势不一致——由此提出对不良贷款认定和不良贷款率下降的质疑; 4.呆帐准备金普遍按扣除有效担保后的差额计提,与全额计提标准存在较大差异——由此提出对准备金政策稳健性的质疑。 由于这些质疑涵盖业务构成、盈利能力、资产质量、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因此蒲文最终对上市商业银行整体状况给出了负面的评价。 不过笔者认为:蒲文虽数据详实,但推导过程欠缺全面客观,尤其对数据背后的经济业务实质似乎缺乏深入探究,论断含有一定的主观成份。如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加以细致分析,那么能否得出上述结论恐怕还有待商榷。以下笔者将对上述问题一一加以辨析。
关于业务构成
蒲文认为:“为了控制不良贷款,上市银行把钱大量用于购买债券(主要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导致债券投资收益成为四家上市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资料显示,四家银行2002年投资收益(其中98%是债券投资收益)在利润总额中的比重均在70%以上,最高达99%。因此,如果没有债券投资收益,这些银行近三年就是微利的,这微利中还包括各行在央行的存款利息。如招商银行近三年的利润总额,若减去投资收益后就只剩3.3亿元。但招商银行近三年在央行的存款利息就有11.1亿元。因此若单就对客户的存贷款和中间业务,招商银行2000-2002年是亏损的。”
这里,如何认识“投资收益”的性质是判断这一问题的关键。 商业银行投资国债和放贷类似,目的是获得利息收入(除了少量——一般低于投资收益的10%——的买卖差价收益,而且差价中有相当部分实质上仍是持有期间的利息)来补偿利息支出,从而获取利差。因此,所谓“投资收益”只是利用资产获取的“收入”,而非“利润”,更科学的名称应是“投资利息收入”才对。事实上,在国际会计标准的报表上我们就看不到这一项“投资收益”,而是计入了“利息收入”下的“债券投资”(买卖差价则计入其他营业收入),与“贷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和拆借同业”、“存放和拆借其他金融机构”等同列,表明其是一项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是银行盈利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 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再来看看债券投资收入究竟处于什么地位(见表一)。这里我们以招商银行为例,是因为在四家已上市商业银行中,其投资收入在利息收入中比例最高(各上市商业银行2002年投资收入占利息收入比重——贷款利息未扣除税项和呆帐准备前——分别为:招商银行20.09%,民生银行16.88%,浦发银行14.40%,深发展13.90%),更具有代表性。
表一:招商银行2002年度各项孳息资产比较
项目
利息收入(亿元)
占比
平均资金占用(亿元)
占比
收益率
贷款
64.64
67.04%
1733.39
58.27%
3.73%
存放央行
3.93
4.08%
307.36
10.33%
1.28%
存放、拆借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5.58
5.78%
212.32
7.14%
2.63%
债券投资
22.27
23.10%
721.82
24.26%
3.09%
合计
96.42
100.00%
2974.89
100.00%
3.24%
注:1. 贷款包括:短期贷款、进出口押汇、贴现、中长期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帐贷款; 2.存放、拆借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存放同业和金融性公司款项、拆放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 3.债券投资包括:短期投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 4. 平均资金占用根据该项资金各季末余额及占用时间加权平均计算; 5.贷款利息收入实际为79.09亿元,相应收益率为4.56%;表中数据已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5.39亿元,计提呆帐准备9.06亿元; 6.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包含买卖差价收入。
从表一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占用资金还是所获利息收入,无论是绝对金额还是比例,债券投资都不处于上市商业银行各项收入的主导地位;通过收益率水平的比较也可以看出,债券投资并不是银行最赚钱的获利途径(收益率甚至低于总体收益率水平)。不知何来“债券投资收益成为四家上市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的论断?而“如果没有债券投资收益,这些银行近三年就是微利的”之说更难成立,因为这笔资产不进行债券投资,而用于贷款或上述其他各项用途的话,都是可以带来可观收入的。当然,任何业务都是有风险的,所以商业银行在经营相对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业务同时,也需要债券投资这样的相对低风险业务来平衡和分散整体风险。至于用多少比例进行债券投资能够有效分散风险,这其实是个资产组合管理的问题,答案相信也将是见仁见智、因人因时因势而异的。 在前几年经济运行速度偏低的背景下,为防范金融风险商业银行普遍“惜贷”,而将多余资产投资国债、存放央行,这本身就是商业银行积极进行资产组合管理的表现,从上述数据看也并没有对贷款业务的地位形成实质威胁;去年以来经济增速加快,商业银行抓住机遇扩大贷款业务,同样也是在进行资产组合管理以提高盈利水平。然而令人不解的是,蒲文在认定上市商业银行过于依赖债券投资收益的同时,却又对贷款的高速增长莫名惊诧——投资国债不好,放贷也不好,如此“进亦忧,退亦忧”,笔者不禁要问:银行该如何进行经营才算正常?
关于盈利能力
蒲文认为:“四家上市银行从成立至2002年的累计净利润,减去新会计制度颁布后,披露的从1999年至2002年的累计净利润, 得出1999年以前的累计净利润, 与四家银行披露的1999年以前利润比较,相差甚大。 以招商银行(600036)为例,……从成立至2002年历年累计净利润为55.7亿元。该行在新会计制度出来后披露的1999年至2002年净利润总额为43.0亿元,因此算出该行从1987年成立到1998年底,12年仅创造净利润12.7亿元。可是查历年《中国金融年鉴》,招商银行往往一年的净利润就多达10-20多亿元。 …… 为什么这些银行1999年以前亏损或微利, 而到了1999年--2002年,其盈利能力突然上升?四家上市银行能否对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能,是否说明这些银行年报显示的赢利能力值得怀疑?”
蒲文的算法和数据大致没错。其实招商银行2002年IPO时就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经追溯调整其2000年末每股净资产为0.876元,当时就有分析认为其经营十余年反令股东权益受损,并指上市银行持续发展能力欠佳。可见市场对银行盈利能力的看法始终有极大的分歧。但笔者认为,对以上历史数据的回顾并不能直接导出对近几年银行利润的质疑,更不能代表未来银行盈利能力的提升潜力,甚至都不能简单地就此否定银行历史盈利能力。 首先,所有的数据都是建立在新会计制度(主要是贷款五级分类和呆帐准备金计提标准)基础上,并进行追溯调整的,以此对银行盈利能力进行纵向比较的参考还行,但就此得出近几年利润增长存疑的结论,就忽略了会计制度本身对银行经营的反作用。老的“一逾两呆”和新的“五级分类”对银行的风险管理要求差异很大:一笔五级分类下有问题的贷款只要没逾期,在“一逾两呆”下就不必拨备,信贷人员就敢放贷,利息就能形成利润,如果最终没出问题,实际上不拨备也没有不利影响、利润也是真实的,银行操作上也不违规;但在“五级分类”下,可能利息就不能形成利润,本金也要提呆帐准备,同一项业务,不是在“五级分类”下就降低盈利能力了吗(即使最终没出问题利息兑现、拨备冲回,但在拨备当期显然仍影响了利润)?——以新标准看老贷款,银行的历史盈利能力大打折扣,但我们并不能就此说当时银行的盈利能力就是很低的,因为那是旧制度下的做法形成的。 其次,如果新制度下,银行加强风险控制,信贷人员也因为当期无法创造利润而不放这笔贷款,就可不提相应的呆帐准备,利润不就增加了,盈利能力不就提高了?要知道,去年四家上市商业银行平均息差水平为3.33%,意味着一笔全额计提呆帐准备的不良贷款须用30笔同等规模、同等利率的正常贷款的利差才能扯平——少放一笔问题贷款,使30笔正常贷款的利润得到体现,利润水平因此提高,不是很正常吗?其实,这几年银行(尤其是上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都大幅下降,这是有目共睹的,但资产质量上升对盈利能力提高的作用似乎蒲文并没有考虑到。——新标准下有新做法,所以,我们不能就此认为银行近几年的利润大幅增长是可疑的,因为新标准的作用就是通过控制银行风险提高其盈利能力。 其三,展望未来,银行的盈利能力还有很大的扩展空间。其实国内银行的盈利能力还受到很多因素制约,未能很好体现——如利率没有市场化,使得一方面中小企业告贷无门,一方面银行“惜贷”,因为设了上限的贷款利率无法使银行在中小企业贷款的高风险中取得相应的高回报,而放开利率浮动后,这一块显然将大幅度提高银行息差水平,从而提高盈利能力;又如信用卡业务,本身利率水平比中小企业贷款还高(透支息高达年息18%),但目前尚处于市场培育阶段,其需求还有待释放;而已由培育期进入扩张阶段的消费信贷,则因质量较好还贷率高正在成为银行业务创新的主力;再如中间业务,本身不依赖表内资产,不受资本充足率限制,但以往政策审批限制较多,今年起开始全面放开,也是潜在利润增长点。——虽说新业务也有新风险,但同样道理,我们不能用老业务的盈利能力水平去评估新业务。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追溯调整只是一种手段,调整后的数据也只是提供我们探求客观事实的一个视角,未必就是客观事实,如果机械地加以理解可能会谬以千里。 举个例子来说:投资者A第一年初投资买入股票,到年末股价上涨,增值1万元,但A长线看好持股不抛,结果其后每年都增值1万元,一直坚持了10年。这期间如果会计制度要求期末未变现的投资按可变现净值法记帐,那么在不考虑交易费用的情况下,A每年利润都是1万元,10年累计利润10万元。 第11年会计制度改变,期末未变现的投资要求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记帐,并要求进行追溯调整。为了能体现利润,A于是以第10年末价格将持股抛售兑现,按新制度当年实现利润10万元,同时追溯调整使前10年利润变为0。 这里我们看到,实际情况是A的投资在第11年并没有增值,但会计数据却显示了10万元的利润。而且按照蒲文的逻辑,A前10年记载的利润(每年1万元,累积10万元)与追溯调整后数据(每年和累积均为0)有较大差异,说明历史真实盈利能力其实很差;而第11年利润突增,不符合其历史真实盈利能力,需要质疑——这是客观事实吗? 更进一步,如果第11年A抛股后买进别的股票大亏9万元,按新制度当年仍有1万元的利润,与追溯调整后前10年的0利润相比有了小幅提高,是否就可以认为这样的盈利能力才可信?或者A第11年的盈利能力真的就有所提高了呢? 由此可见,追溯调整——特别是因会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本身就有其局限性:追溯调整体现的是会计数据形式上的一贯性,而会计政策变更往往是因为经济业务发生了变化、旧的政策无法反映新的情况,以一贯的形式来表现变化的实质,其中的矛盾可想而知。我们在分析数据的同时,应该更多地结合经济业务本身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做到客观公允——“实质重于形式”本身就是会计的基本原则。
关于资产质量
蒲文认为:“四家银行近几年不良贷款一表中的疑点难以让人相信上市银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是客观和准确的: 1.为什么民生银行2002年不良贷款按一逾两呆算是上升的,按五级分类算却是下降的;且按一逾两呆算出的不良贷款小于按五级分类算出的不良贷款? 2.为什么招商银行1999-2001年不良贷款按一逾两呆算是上升的,按五级分类算却是下降的? 3.为什么深发展2000年按一逾两呆算出的不良贷款小于按五级分类算出的不良贷款?”
从附录1中对于贷款分类标准的原则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四级分类(即“一逾两呆”)和五级分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口径,计算的结果显然是不一样的,否则完全没有必要从四级改成五级。以此来看蒲文所说的这些疑点,其实并不难以理解。 例如:“为什么一逾两呆(四级分类)计算的不良贷款小于五级分类计算的不良贷款?” ——四级分类只以是否逾期作为不良贷款的标准,较为机械;五级分类则更关注借款人的实际还贷能力和意愿,更为科学,总体来看也更为严格,可以把一些虽没有逾期但已出现不利迹象的贷款及时发现并划入不良贷款。这正说明了推行五级分类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又如:“为什么不良贷款按一逾两呆算是上升的,按五级分类算却是下降的?” ——如上所述,一逾两呆是钢性的,有且只有逾期才是不良;五级分类则看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实质,所以经济景气度越高不良贷款会越少,两者的变动趋势不一致很正常: 举例来说,一笔贷款A去年和今年均未逾期,但去年因借款人经营状况不佳被列为“次级”不良贷款,今年景气复苏经营状况改善被列为“关注”(不属于不良贷款,但仍须计提呆帐准备),从五级分类看不良贷款减少了,从四级分类看不良贷款没有变化; 如果另有一笔金额较小的贷款B去年未逾期而今年逾期,同时五级分类也从去年的“关注”变为“次级”。这样两笔总和,今年比去年四级分类不良贷款上升(增加一笔B),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下降(减少A增加B,A>B)。 如果更为严谨地加以讨论:一笔贷款根据两种不同标准可能出现4种不良贷款认定情况(全是,全不是,四级分类是五级分类不是,四级分类不是五级分类是);再进一步考察两个年度的认定情况,则存在16种(4的平方)不同的组合,这16种组合代表着不同的不良贷款认定金额和两个年度间的变动趋势;随着贷款笔数的增加,出现的组合会更加复杂。理论上说各种组合都是有可能出现的,而在实际生活中,根据不同的经济运行环境,各种组合出现的概率会有所不同。因此,脱离实际的经济运行环境,仅就数据本身进行简单的对比是没有意义的,以此提出的质疑也是缺乏根据的。 另外,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问题,很多是历史原因(如90年代上半段的大起大落)造成的,是为经济体制转轨所付出的代价,比较不同历史时期成立的银行不良贷款状况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如96年成立的民生银行问题最少,92年成立的浦发和华夏就差一些,87年成立的招商和深发展遗留问题就多些,历史更长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不良贷款的“重灾区”——因此,没有必要对不同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和国有银行)间资产质量的较大差异大惊小怪。 至于对不良贷款的处理,无非是存量和增量两条路:所谓存量就是一清欠、二重组、三拨备、四核销;要拨备核销就会减少净资产,就需要补充资本金或通过增量利润来支持。如果因为新增贷款同样面临风险为由轻易否定增量解决办法,岂不是因噎废食?如果上市融资再要扣上“圈钱”的帽子的话,不知蒲先生在此之外还有什么别的良方?抑或我国的商业银行均已是病入膏肓无药可治?——事实上,从蒲文提供的数据来看,上市商业银行近年来已经出现了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下降的现象,说明在存量和增量上的努力都已经见到了成效。居安思危是必要的,但因此对成绩视而不见就不妥了。
关于风险控制
蒲文认为:“2002年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发展都是在剔除有效抵押和足额担保后再提贷款损失准备,也就是说此三家银行均是差额计提。民生银行2001年也是差额计提。另外,在计提范围上,上市银行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范围也小于央行规定的范围。它们或不对拆放同业及金融性公司款提取呆账准备(如浦发,民生);或不对贴现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如民生,深发展)。”
这里其实包含了两个问题:一是上市商业银行计提呆帐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是否合理?二是呆帐准备的实际计提结果是否能有效地揭示和控制风险?其中第一个问题有计提范围和计提方法两个方面。 对于呆帐准备的计提范围,笔者基本赞同蒲文的意见,即上市商业银行应该遵守《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第三条规定,将各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全部纳入呆帐准备的计提范围。而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发现各行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如招商银行将贴现列入贷款统一计提,对拆出资金则以计提准备后的净额直接列入资产负债表;民生银行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和逾期拆放同业款项列入贷款五级分类计提;深发展则对拆出资金以坏帐准备形式计提。 但是这些具体做法背后,确实存在蒲文中所述的这些漏洞,需要上市商业银行管理当局和投资者加以关注。当然,对于具体情况也需要具体分析:如浦发银行2002年末拆放境内银行款项36.84亿,其中2.54亿已逾期,拆放金融性公司9.11亿,其中440万以逾期,该行对此均未计提损失准备,这是不应该的;而民生银行2002年末对213.39亿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未计提呆帐准备,由于该行此类款项从未出现过逾期,又有银行承兑的较高信用级别,因此基本上不会产生不良影响,虽然这样做并不符合规范。 对于计提方法,即计提专项准备时是否应剔除抵押和担保(一般准备都是全额计提的),笔者认为需要探讨。根据《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显然,计提专项准备的依据是贷款的“损失程度”(准确地说是估计的损失程度)。不同分类级别的贷款损失程度不同,因此设定了不同的计提比例;问题是同一级别的贷款,损失程度是否完全一致呢?显而易见,贷款有无担保、抵押,损失程度是不同的,连担保人、抵押物的不同都可能造成不同的损失程度——这就体现了差额计提合理性,而且《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具体规定——可以说,差额计提合理合法。 值得一提的是,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所附的《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中还提到了“贷款分类中的拆分法”,具体表述是“贷款分类中,往往需要区别不同情况,将一笔贷款拆开分成不同的档次。拆分法一般适用于保证贷款、以及面临清算的借款人发放的信用贷款。例如,银行向某借款人发放了一笔信用贷款,该借款人正面临清盘,根据对清盘最终结果的估计,清算完毕后,银行发放的贷款本息中至少能获得40%、最多不超过65%的补偿,则该笔贷款的35%可划分为损失,25%可划分为可疑,40%可划分为次级。对于保证贷款,可利用相似的原理进行拆分。”从中可见,拆分法与差额计提的原理是一致的。只是拆分法可操作性不高(因为其中的估计方法难以规范,且估计结果直接影响到不良贷款金额的认定),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广泛应用,否则应该就不会有全额计提和差额计提之争了。 最后,计提呆帐准备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不良贷款损失带来的风险,将可能的损失提前揭露和消除,因此分析呆帐准备政策的实际效果,应该考察准备金覆盖率指标——覆盖率越高,风险揭示和控制就越有效。以下,我们比较一下上市商业银行的准备金覆盖率情况(见表二),同时我们提供香港恒生银行的相关数据(原始数据参见附录2)作为参考。
表二:上市商业银行准备金覆盖率情况比较
项目
深发展
浦发银行
民生银行
招商银行
恒生银行
准备金/不良贷款
33.17%
63.96%
88.07%
55.01%
47.90%
准备金/贷款总额
3.85%
2.84%
2.29%
3.29%
1.28%
专项准备/不良贷款
25.87%
43.66%
51.77%
34.04%
29.68%
不良贷款/贷款总额
11.61%
4.43%
2.60%
5.99%
2.67%
注:1.本表依据各银行2002年年报数据计算; 2.境内银行不良贷款均取五级分类数据,恒生银行根据该行自定分类数据; 3.本表前三行是准备金覆盖率的三种形式,第四行是不良贷款率。
从表二我们可以看到,上市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揭示与控制情况总体上并不逊色于境外同行,其中民生银行覆盖率将近100%(2003年中期数据又有所提高),理论上讲,未来基本上已不会受到既有不良贷款损失的影响。因此,对上市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过于悲观并不足取。
银行的盈利能力、资产质量、经营状况到底如何,就看我们从哪个角度看问题,角度不同,结论也会大相径庭。但笔者认为以下几点应该可以形成共识: 1.银行是资产负债率极高的高风险行业,经过了财务杠杆和货币乘数效应的双重放大作用,所以在分析银行的标准上,一个很小的差异就会引起结论上的极大偏差,不同观点同时存在很正常。 2.在我国,银行一直是(但即将不是)享有垄断资源和国家信用隐性担保的“低”风险行业,因此积累了很多历史问题,在转轨的过程中必须得到解决,但因为1的原因,对待历史问题应该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去解决,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于事无补。 3.会计本来只是工具,它试图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但未必能做到,所以只能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目的而服务(当然前提是合法),作为其参考而不是代其作结论。而且会计发展到今天,已经开始通过强制力(如会计制度)反作用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和使用者,影响其思维和行为,不考虑这种反作用,会计就会成为纯粹的数字游戏,离反映真实经营情况的初衷越行越远。 总之,银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转轨和变革,近年来的变化是巨大的,而且再过几年回头看,变化还会更大。在这一转轨的过程中,用静态的单一的标准去衡量、去判断,难以得出客观的结论,自然也会产生很多疑惑,更无助于发现其中的机会、规避其中的风险。
附录:
1.不良贷款的分类原则:
四级分类(即“一逾两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帐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帐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帐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帐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
五级分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银发〔1998〕151号):第三条 评估银行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第四条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关注: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2.恒生银行(0011.HK)2002年报部分数据(货币单位:港元):
利润数据:拨备前利润:112.55亿税前利润:112.42亿净利润:99.61亿
资产质量数据:不良贷款余额:60.81亿贷款总额:2274.75亿不良贷款率:2.67%
呆帐准备数据:当期计提呆帐准备:5.71亿其中:特殊准备:9.01亿 一般准备:-3.30亿(冲回)呆帐准备余额:29.13亿其中:特殊准备:18.05亿 一般准备:11.08亿准备金覆盖率:4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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