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瑞华两次被否 康达尔批信永中和不负责任

2026-01-02 18:3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20

导读:.addon-special { clear: both; margin: 15px auto; font-size: 12px;}.addon-special .special-title { background-color: #FFF; border-bottom: 1px dotted #DADBD6; border-top: 1px dotted #DADBD6; color: #1C2C58; font-size: 14px; margin: 0 auto 5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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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10月27日,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尔(000048)”)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满,经研究,董事会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2018年2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一次被否)

3、2018年4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研究,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4、2018年4月11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京基集团送达的《关于提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及附件,要求在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定,因本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曾江虹女士现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故京基集团提交的该临时提案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原则,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予提交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5、2018年4月14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一封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关于提请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通知》及附件材料,要求本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关于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对京基集团再次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认为:

①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正常选聘程序是,由上市公司事先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拟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等材料,就年审工作范围、工作团队、工作费用及具体工作计划等事项与上市公司达成初步意向,并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就上述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与本公司进行任何事先接洽与沟通的情况下,距本公司拒绝京基集团第一次提交的临时提案的相关公告披露后不到一天的时间内便出具承诺函,承诺其将按照规定的时间综合各方意见(注:此处公告中特别加粗)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书和内控评价报告。就多达37家子公司的上市公司巨大且繁重的审计工作量而言,该承诺从程序上和时间上均不具备可操作性,系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6、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否决了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次被否)

7、2018年4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2018年4月25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公司目前无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并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该事项将导致公司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包含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2017年年度报告。

8、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研究,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9、2018年6月11日,公司将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第三次,6月11日见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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