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内部控

2025-12-29 21:33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09

导读:证券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内控评审应侧重于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对证券公司因内控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资产损失、违法违规和侵害投资者

    证券公司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内控评审应侧重于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对证券公司因内控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的重大资产损失、违法违规和侵害投资者利益等行为,监管部门将给予处罚。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指出,证券公司应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自身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的稽核、检查与完善,聘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评审,以防范风险并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提高。证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和证券公司暴露出来的问题,指令证券公司聘请有经验的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内部控制评审,并对内部控制评审过程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
  通知指出,内部控制评审可分为常规评审和非常规评审、全面评审和专项评审;可以单独进行评审,也可以结合年度报告审计进行评审。内控评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合规经营、公司治理、业务控制、财务控制、资金控制等,应侧重于风险控制的薄弱环节。
  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向证券公司提交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并由证券公司及时转报中国证监会。必要时,中国证监会可直接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内部控制评审报告。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查的范围、当前重大风险的说明、内部控制现状及控制效果不佳的原因说明、改进或整改方案以及相关附件。
  证券公司应根据内控评审报告中的改进或整改方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时化解风险,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通知还指出,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内控改进与完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因为内控不健全或执行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出现违法违规和侵害投资者利益,或导致重大金融风险事故的证券公司及其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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