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报损用进项税额转出吗

2025-12-19 17:1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4031

导读:企业在经营的每一个会计期间都可能需要从外面购入很多的商品,在购入商品的过程中,可能会损失掉一定的商品,商品损失需要及时的进行报损,商品报损进项税额需要进行及时的处理,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下商品报损业务进项税额转出吗?

商品报损用进项税额转出吗

答:《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参照《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若干增值税政策和管理问题的通知》(皖国税函〔2008〕10号)*9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因库存商品已过保质期、商品滞销或被淘汰等原因,将库存货物报废或低价销售处理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被淘汰的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食品超过保质期的报废损失,均不属于"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更不存在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

商品报损用进项税额转出吗

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以上详细介绍了商品报损应用进项税额转出吗,也介绍了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意思.作为一名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一定要特别的清楚,商品报损不需要采取进项税额转出.如果你阅读过本文之后,觉得增长了很多的知识,还想要进一步的阅读,本平台的相关内容可以满足你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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