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哪些

2025-12-21 14:2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672

导读: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哪些?公益性捐赠是指公益、救济性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那么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哪些

2017年2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修改的决定,将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对于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只有个人所得税法列举了的才是全额扣除,除此之外都不得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3.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对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汶川大地震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有哪些

哪些捐赠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对于个人捐赠的行为,国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了诸多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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