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做账

2025-12-18 13:57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252

导读: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重要非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包含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电脑、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按照使用寿命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取得、使用、投资,再到报废,财务人员都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怎么做账?

  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做账

1、自制设备,一般先行购买相应材料、零部件等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制入库单据;

2、建造设备时领用材料原件等,一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那么,相关的领用出库单据则作为原始凭证依据;

3、建造设备时,所产生的人工费用、领用工具、低值品以及建造过程列支相关成本费用,也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归集核算,那么,相应的工资核算表、领用出库单据以及其他相关的合法票据则作为原始凭证依据;

4,建造工程完结后(发生的验收费用也应计入在建工程核算),必须填制建造设备工程完工验收单据,作为结转进入固定资产的原始凭证依据。分录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做账

  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1、增值税处理:

这里对照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简称《增新条例》)第一条、第十条及其实施细则(简称《增新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这里的固定资产沙箱属于应税货物,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了,所以也就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了。

按照财税[2008]170号规定沙箱转让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所以本案例沙箱从原材料购进到转让缴纳的增值税=23-17=6万元。   

2、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一、(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二、(六)”,“三”应确认销售收入,产生转让损失44万元。问题是该文件中没有说明自制资产发生所有权改变时没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怎么确认销售收入?就是本案例的沙箱是自制的,转让时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本人认为只能按双方的交易价格处理,而不能按组成计税价格确认收入,这点请大家参与讨论。 

我们对上述两个案例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同样是自制设备用于生产经营,但在新老税法下的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是不一样的,在老税法下,增值税、所得税都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在新税法下,增值税、所得税都不视同销售,都是到所有权发生改变时才确认收入和所得,而且大大降低了税负,这样更为公平、合理。

企业自制器材转固定资产怎么做账?自制设备转作固定资产不属于《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视同销售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也无需开具发票,只要结转成本即可。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自制耗用的材料等,最后结转到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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