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执行证券期货业务有新规

2026-01-12 18:5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96

导读:日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注会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如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60岁以下注会不少于40人、上年度业务

  日前,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注册会计师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对注会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补充规定》中明确规定,具有证券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合并,涉及证券许可证变更的,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如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制度健全并执行有效、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60岁以下注会不少于4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实收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等,可报送材料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经审核后,报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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