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地税局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

2026-01-02 14:22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02

导读: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7]第20号)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地税局发布《山西省地

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政发[1997]第20号)的有关规定,山西省地税局发布《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公告》(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将该省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税额标准作出调整。

公告指出,从二〇一一年一月一日(含)之后,对发生纳税义务的建筑用沙、石,按每立方米2元征收资源税。

公告要求,各主管地税机关应结合资源税“已税证明单”,切实做好建筑用沙、石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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