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布会计所名称变更等服务监督细则

2025-12-28 11:45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08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告称,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

中国会计视野讯 天津市财政局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告称,按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标准化实施细则编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财政局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等16项政务服务事项制定了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16项政务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如下: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备案

2.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变更备案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注册资本变更备案

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变更备案

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经营场所变更备案

6.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终止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撤销备案

7.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设立备案

8.资产评估机构及分支机构名称变更备案

9.资产评估机构股东(合伙人)、法定代表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变更;资产评估机构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

10.资产评估机构分立、合并、转制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撤销备案

11.注册会计师注册事项

12.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

1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事项

1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事项

15.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许可事项

16.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事项

相关专题:2020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您正在与金牌答疑老师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