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多处执业 两位评估师被处罚

2025-12-28 10:50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190

导读: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两份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登记,两位资产评估师被广东省财政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事项

中国会计视野讯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两份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登记,两位资产评估师被广东省财政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公告正文: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粤财罚告〔2019〕5号

当事人:魏*

身份证号码:4206**********1015

地址: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卧龙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广州知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知融)执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你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间在广州知融的执业情况。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

一、评估师资格多处执业

省财政厅在对广州知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登记,其中以资产评估师资格(评估师代码:42140002)在广州知融执业,以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4220120045)在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以上事实,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页面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综上,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粤财罚告〔2019〕6号

当事人:严*

身份证号码4306**********4621

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要求,省财政厅对广州知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知融)执行了重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你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12月间在广州知融的执业情况。现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告知如下:

一、评估师资格多处执业

省财政厅在对广州知融进行重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登记,其中以资产评估师资格(评估师代码:47110031)在广州知融执业,以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3220110160)在梅州市泰正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执业。

以上事实,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页面以及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等有关证据为证。

综上,你同时在两家评估机构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依据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较为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拟对你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广东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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