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A在汇算清缴时应补交或应退的个人

2025-12-26 10:44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378

导读:回答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20-(5000-3500)×9÷10000=61.35万元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

回答1: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40+20-(5000-3500)×9÷10000=61.35万元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61.35×35%-1.475)×9÷12=15万元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61.35×35%-6.55)×3÷12=3.73万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15+3.73=18.73万元

汇缴应补交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18.73-17.62=1.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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