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火车票如何抵扣

2026-02-19 13:52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659

导读:一般纳税人火车票如何抵扣?根据小编老师的经验,一般纳税人企业员工出差过程中取得火车票的增值税专票是可以抵扣的,税法规定职工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车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一般纳税人火车票如何抵扣

按照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根据取得的凭证类型,分别计算进项税额.其中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因此,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232.84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税额"列,第8b栏"其他""份数"列填写1份,"金额"列填写2587.16元.同时,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火车票如何抵扣

聘用临时人员乘火车出差车票可以抵扣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39号)第六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按照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31号)第一条第(一)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第一条第(三)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的或依据其计算的增值税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您公司取得的3月25日的火车票不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能计算抵扣;4月3日属于劳务派遣员工的火车票,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讲师的火车票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火车票如何抵扣?整体上来说,其实企业的职工出差中取得了车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递扣进项税额的,按照票价+燃油附加费总额除以(1+9%)再乘以9%的公式进行计算;相信大家看完相关资料后都有所以理解;其次就是临时员工的车票是不可以抵扣的,更多的会计知识都在本网站上,欢迎你们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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