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加工贸易企业分类标准

2026-01-24 19:19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97

导读: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告,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企业分类管理的评审标准,使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成为A类企业较以前容易;对企业予以降

海关总署、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日前联合发出通告,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企业分类管理的评审标准,使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成为A类企业较以前容易;对企业予以降级处分的标准也同时放宽。
  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A类管理企业评审标准中“连续两年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调整为“连续六个月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所述“六个月”是指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之前六个月。
  二、下列违规行为,可不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的记录:1.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并不涉及海关税收的;2.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或者涉及海关税收,但海关罚款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
  这次分类调整主要针对A类企业,公告中“六个月”的时限概念只适用《办法》第六条的“无走私违规行为记录”,其他条款不变。C、D类企业的升级时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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