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4月10号货物已经发货,约定付款日期是发货后7天付款,但是如果在4月30日,对方还未支付

2026-01-08 19:58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20

导读:回答1: 这种销售模式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后7天收取款项。在发货后7天期满,尽管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款项,但是纳税义务也已经实现了。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应在所属期4月份申报纳税并开票。如果4月未开发票,可以将该笔收入以“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等以后期间实际开票时再冲减“未开票收入”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

回答1:

这种销售模式属于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的约定,发货后7天收取款项。在发货后7天期满,尽管对方没有按照规定支付款项,但是纳税义务也已经实现了。所以,按照税法规定,应在所属期4月份申报纳税并开票。如果4月未开发票,可以将该笔收入以“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等以后期间实际开票时再冲减“未开票收入”金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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