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

2025-12-18 18:55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945

导读: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大家都知道,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按照国家法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那么,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

1、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主界面的人员信息采集.

2、输入非全日制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

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其他,最后点击保存.

3、返回到系统主界面,点击综合所得申报.

注意:专项扣除信息无需下载,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不能扣除6项附加.

4、进入综合所得申报,点击劳务报酬所得(一般劳务)后面的填写.

5、进入劳务报酬所得填写界面,点击添加.

6、进入劳务报酬工资填写界面,选择非全日制工人的姓名,输入工资,点击保存.

非全日制用工申报个税的时候,可以抵扣800元的扣除费用.

7、点击税款计算,计算非全日制工人的工资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核对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报送,再点击发送申报就可以了.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

非全日制用工交个税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报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文件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所得,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按照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雇用临时用工人员,支付给雇用员工的工资,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税收处理.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企业(保险企业除外)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因此,如果上述兼职销售人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可以在比例内限额扣除.

3、招聘使用兼职员工时,应结合国税函[2005]382号和财税[2009]29号文件进行税收处理,劳务报酬所得需开具相应发票入账.

综上所述,非全日制员工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其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所得报酬为工资薪金而非劳务报酬,和全日制用工的个人所得税标准是一样的,起征点是2000元.如果您还有什么不理解的地方,小编建议您不妨登陆我们华律网的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他们将针对您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看完上文,非全日制用工个税新税法申报你了解了吗?会计工作需要具备非常强的实操性,所以会计新手在实际做账过程中难免有所疏忽,如果想加强会计实操技能,可以多多跟我们官网的会计老师交流心得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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