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母子公司为电起争议

2026-02-11 12:16 来源:老会计 阅读量:255

导读:焦作万方(000612)今日公布的2004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问题出在公司与其参股子公司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的用电结算上。由于母子公司各执一词,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损益的影响金额无法确定”。 与爱依斯的供电之约 爱依斯万方公司是焦作万方和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焦作万方(000612)今日公布的2004年年报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问题出在公司与其参股子公司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的用电结算上。由于母子公司各执一词,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该事项对公司“本期损益的影响金额无法确定”。

与爱依斯的供电之约

爱依斯万方公司是焦作万方和美国爱依斯电力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焦作万方持30%的股份,同时又是其主要用户。爱依斯万方所发电力优先供应焦作万方使用,余量上网。爱依斯万方分别与焦作万方及河南省电力公司签署有内容相似的电力购买与销售合同。   根据这些合同,爱依斯万方的全年发电量分为5500小时的基本电量和超发电量,分别执行不同的价格,目的在于保障爱依斯万方每年固定的回报。相关合同约定,焦作万方要改变用电负荷需提前13个月通知对方,不可抗力除外。

“祸”起关闭“电解铝”

2004年6月1日,焦作万方董事会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决定在2004年6月20日以前关闭年产能为4.7万吨的两条65KA槽铝电解生产线,并将设备拆除淘汰。由此,公司使用爱依斯万方的电力负荷由19.5万千瓦时下降到11.5万千瓦时,导致母子就2004年电费结算产生争议。   爱依斯万方认为,焦作万方关闭两条生产线降低负荷未提前13个月通知,用电负荷不能降低。因此爱依斯万方公司编制的2004年度会计报表确认,焦作万方购买的最低购电量为97000万千瓦时、超发电量为34818万千瓦时;最低购电量电价为0.409元/千瓦时;超发电电价按0.23元/千瓦时。   焦作万方则于2005年1月19日函告爱依斯万方,2004年最低购电量应为85580万千瓦时,超发电量应为46238.1万千瓦时,最低购电量电价应为0.409元/千瓦时,超发电量电价应为0.203元/千瓦时。   焦作万方在年报中解释,2004年5月,公司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及焦作市人民政府要求公司停产拆除两条生产线的文件,在第一时间通知了爱依斯万方公司。焦作万方认为,政府要求公司停产的事件,超出了双方的控制能力,属于不可抗力,根据合同及基本法律原则,任何一方无须对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约情形承担责任。此外,根据合同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电价公式,爱依斯万方的利润仅需要满足14.85%的投资收益率。2004年度,按照焦作万方的计算方法得出的爱依斯万方投资收益率为22.76%,远高于14.85%。2004年超发电量不应该再有利润,对2004年的超发电电价按成本0.203元千瓦时(含税)计价是合理合规的。   焦作万方还表示,已成立了以董事会秘书为组长的工作小组与爱依斯万方进行协调,并聘请了律师协助工作。就沟通情况看,爱依斯万方已基本同意焦作万方确认的2004年关于最低购电量、超发电量和超发电电价,但目前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原因是双方在其他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

追溯调整上年电价

年报显示,爱依斯万方2004年为焦作万方贡献了3055.4万元的投资收益,占上市公司净利润的75.51%。   今日与年报同时发布的还有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和项目投资公告。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显示,爱依斯万方于2004年4月对其2003年部分电量的电价进行了调整,综合影响利润4,176,465.63元,焦作万方按投资比例调减了2003年度的投资收益125.3万元;根据税务代理机构2004年4月对公司2003年所得税的审核报告,公司调增2003年度所得税266.8万元。两项差错更正共调减了2003年度净利润392.1万元;2004年年初留存收益也相应调减了392.1万元。

准备投资铝合金

项目投资公告称,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利用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7万吨铝合金项目一期工程7万吨,预计投资3.3亿元,年内具备投产条件。项目完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增加13亿元。该项目属于河南省发改委推荐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规划主要项目,同时可使公司因65KA生产线停产而闲置的厂房和部分资产得到利用。 (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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